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在法定时限填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动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经营正常状态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填报的,登记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