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 详细信息
阳西县沙扒镇德兴饼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西县沙扒镇德兴饼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0000000000000000X 441721600093698 -- -- -- --
法人代表人: 李月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处罚〔2024〕5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预包装兼散装食品零售,食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销售的肉环卷(糕点)被检测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以及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上述被抽检批次的肉环卷(糕点)是当事人自制销售的,在案件调查阶段,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生产统计销售台账》复印件。上述被抽检批次的肉环卷(糕点)的销售价为6元/袋,当事人共生产8袋,销售给消费者0袋,抽检人员买走8袋,故当事人虽公示召回但未能召回上述不合格的肉环卷(糕点)。再查明,上述被抽检批次的肉环卷(糕点)在被抽检前储存在生产加工场所,常温保存。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一、罚款3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48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0.004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13
处罚机关: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