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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三甲镇志广副食综合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春市三甲镇志广副食综合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781MA50GK6P0P -- -- -- -- --
法人代表人: 陈志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春市监三处字〔2024〕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现查明,2024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商店内货架上摆放的待售食品中发现下述过期食品:1、品名:康师傅红烧牛肉面2桶,净含量:面饼+配料110克(面饼85克),生产日期:2023.12.28,保质期至2024.06.27,制造商:江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堡棠路57号;2、品名: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7桶,净含量:面饼+配料122克(面饼85克),生产日期:2024.03.02,保质期至2024.09.01,制造商:江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堡棠路57号。当事人购进上述预包装食品是作为商品用于市场销售的。进销情况如下:1、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是2024年1月25日从阳春市鸿升食品商行购进的,进货数量:2件(12桶/件,合计24桶),进货价格:55元/件,进货金额:110元,销售价格:5元/桶,销售22桶,库存2桶已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2、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是2024年7月30日从阳春市鸿升食品商行购进的,进货数量:2件(12桶/件,合计24桶),进货价格:50元/件,进货金额:100元,销售价格:5元/桶,销售17桶,库存7桶已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上述预包装食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总共是240元。已售出的上述2种预包装食品中,均未收到当事人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的投诉或者举报,无法查证上述已售出商品销售时是否已超过保质期,因此本案认定当事人售出过期预包装食品数量为0,违法所得为0元。上述扣押的已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合计9桶,按销售价格5元/桶计算,货值金额共45元。执法人员在现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已进行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07
处罚机关: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