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春市煜日食品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781MA56QMMG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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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谢美玲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春烟处〔2022〕第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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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违法事实: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17个品种23.1条卷烟、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3个品牌规格合计2.5条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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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一、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17个品种23.1条卷烟,处以进货总额4983元1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98.3元;二、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3个品牌规格合计2.5条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货值363元的50%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81.5元,合计罚款人民币679.8元,罚款上缴国库,并公开销毁全部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0679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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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27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阳春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