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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煜日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春市煜日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781MA56QMMG4X -- -- -- -- --
法人代表人: 谢美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春烟处〔2022〕第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违法事实: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17个品种23.1条卷烟、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3个品牌规格合计2.5条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一、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17个品种23.1条卷烟,处以进货总额4983元1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98.3元;二、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3个品牌规格合计2.5条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货值363元的50%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81.5元,合计罚款人民币679.8元,罚款上缴国库,并公开销毁全部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0679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7
处罚机关: 广东省阳春市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