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蓝淼科技(阳江)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700MA4UQ6GCX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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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李海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环海罚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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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环境违法 |
违法事实: |
未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擅自设置入海排污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根据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未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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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伍万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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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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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1 |
处罚有效期: |
2025-05-11 |
公示截止期: |
2027-11-11 |
处罚机关: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