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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沙扒镇二三海味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西县沙扒镇二三海味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721MA4WFJTD8X -- -- -- -- --
法人代表人: 黄杏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处罚〔2024〕5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营食品未在网络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海味、食品和水果零售。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炭烤鱿鱼和鱿鱼丝等食品,但未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信息;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的鳕鱼骨实为食用农产品,但投诉举报人收到的鳕鱼骨外包装标签上却有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24417200672,且该生产许可证编号有误。当事人散装称重销售鳕鱼骨,自制该鳕鱼骨的标签,在制作该标签时漏输入一位数字且写错了生产商的名称。当事人因不清楚食用农产品标签如何标注,且害怕被人打假,从2024年7月初的时候开始就擅自使用阳西县沙扒镇汇海渔仓海产加工厂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现已改正。再查明,当事人冒用生产许可证编号销售的只有鳕鱼骨一种商品。当事人共购进了720斤鳕鱼骨,鳕鱼骨的进货价为13.6元/kg,标价为36元/kg,店铺搞活动促销或消费者有优惠券销售价会更低。由于平台只能提供近30天销售数据(成交金额223.40元,成交订单数:11单、成交买家数:11、成交件数:13)。在案件调查期间,经我局执法人员组织调解,双方已达成了调解协议。综上,本案涉案货值商品金额234元,违法所得223.40元。
处罚依据: 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所列商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销售收入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以该批违法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和第三款“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对当事人违反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一、罚款734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23.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073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0.0223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13
处罚机关: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