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700MA533K0L1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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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吴文乐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阳交罚〔2024〕00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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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
违法事实: |
驾驶员成达铎驾驶粤Q92Q38出租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于2024年07月27日09时41分,搭载乘客从顺风汽配(创业北路店)到江城区邦记汽车服务中心,完成订单时间是2024年07月27日09时48分,订单金额是8.21元,该车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使用粤Q92Q38出租车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订单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59 |
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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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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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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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8-28 |
处罚机关: |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