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江市嘉竑工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400MA543WH44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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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关摇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4〕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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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厨房切菜板”接触食品部分的材质是聚丙烯树脂(PP),常用于切蔬菜或者水果等食品使用,属于食品接触用塑料工具,根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八年十月实施)中的(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定义为:食品接触用塑料工具。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中的附件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第10种: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当事人生产的“厨房切菜板”是食品接触用塑料工具,属于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当事人应当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已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厨房切菜板”,于2024年1月2日起通过线下和线上拼多多平台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时止,共生产上述“厨房切菜板”500个(套),其中“常规迷你款蓝色”生产了200个、“常规中号蓝色”生产了100个、“常规大号蓝色”生产了100个、“常规迷你款浅蓝色”生产了20个、“薄款粉色大中小三件套”生产了10套、“常规中号藕粉色”生产了20个、“常规蓝色大中小三件套”生产了20套、“常规绿色大中小三件套”生产了20套、“常规粉色大中小三件套”生产了10套。上述“厨房切菜板”不同规格的成本价和销售价均不同,其中“常规迷你款蓝色”销售价格4.63元/个、“常规中号蓝色”销售价格8.64元/个、“常规大号蓝色”销售价格12.64元/个、“常规迷你款浅蓝色”销售价格4.63元/个、“薄款粉色大中小三件套”销售价格17.6元/套、“常规中号藕粉色”销售价格8.64元/个、“常规蓝色大中小三件套”销售价格22元/套、“常规绿色大中小三件套”销售价格22元/套、“常规粉色大中小三件套”销售价格22元/套。上述“厨房切菜板”生产货值合计共4595.4元。当事人共销售上述“厨房切菜板”共405个(套)。其中“常规迷你款蓝色”线上销售78个,线下销售27个,剩余95个已被我局扣押、“常规中号蓝色”线上销售44个,线下销售56个,剩余0个、“常规大号蓝色”线上销售28个,线下销售72个,剩余0个、“常规迷你款浅蓝色”线上销售11个,线下销售9个,剩余0个、“薄款粉色大中小三件套”线上销售2套,线下销售8套,剩余0套、“常规中号藕粉色”线上销售14个,线下销售6个,剩余0个、“常规蓝色大中小三件套”线上销售5套,线下销售15套,剩余0套、“常规绿色大中小三件套”线上销售3套,线下销售17套,剩余0套、“常规粉色大中小三件套”线上销售10套,线下销售0套,剩余0套。上述“厨房切菜板”销售货值合计共4155.55元,违法所得合计共2455.55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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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厨房切菜板”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厨房切菜板”(蓝色常规迷你款)95个;二、没收违法所得2455.55元;三、罚款8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0.24555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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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02-11 |
处罚机关: |
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