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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辉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江市辉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702748007173E -- -- -- -- --
法人代表人: 陈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市监处罚〔2024〕CB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自定标准收费
违法事实: 加州豪庭是由开发商阳江市辉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433号,目前该小区有楼房3栋共164户。当事人是加州豪庭的物业管理方,于2009年9月1日和开发商阳江市辉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加州豪庭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加州豪庭前期物业服务事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对该小区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采取包干制的方式收取物业管理费。另查明,当事人自2009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对加州豪庭用户按每户30元/月的标准收取公共用水、用电分摊费。于2016年7月1日起,上述分摊费升至每户35元/月,当事人未能提供业主同意收取上述费用的相关资料。自2016年7月1日至我局立案时止,当事人以每户35元/月的标准共收取342755元。当事人未能提供2009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按每户30元/月的标准收取业主共用水电分摊费用的款项,也未能提供2009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小区共用水电的总费用及款项,未能确定多收款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未能退还多收款项。当事人已于2024年4月1日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实际公共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根据楼层不同采取阶梯式收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6.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06
处罚机关: 阳江市江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江市江城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