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春民福精神病医院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524417817556465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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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许国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春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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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阳春民福精神病医院3号楼3楼楼梯间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门;3号楼3楼病房窗户设置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 |
违法事实: |
阳春民福精神病医院3号楼3楼楼梯间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门,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3号楼3楼病房窗户设置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存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项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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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阳春民福精神病医院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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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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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4 |
处罚有效期: |
2022-07-09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24 |
处罚机关: |
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