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西县宇宇水电商行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721MA4XFCUP4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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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徐带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处罚〔2023〕83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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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
违法事实: |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从供应商处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防护服、测温枪等第二类医疗器械,并销售给阳西县奋兴中学,其中,当事人销售给该中学的2台立式红外线“快速温筛仪”(用于人体(额头)测温,测温距离为2-3米)被放置在奋兴中学门口保安室内使用。经查实,上述2台立式红外线“快速温筛仪”产品机身无标签标识,包装盒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医疗器械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进货凭证、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查验记录。同时,也未能提供涉案产品“快速温筛仪”的品牌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资料。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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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一、警告;二、罚款15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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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30 |
处罚有效期: |
2099-05-30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30 |
处罚机关: |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