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春市松柏镇良友凉果厂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781572449591G |
-- |
-- |
-- |
-- |
-- |
|
法人代表人: |
陈泽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春市监松处罚〔2024〕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规定,构成了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的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在2018年01月10日厂商识别代码69383805被系统注销后,凉果厂还继续使用这个厂商识别代码及对应的商品条码是6938380568015-6938380584473,从被系统注销后至现在在产品包装上共使用印制有已注销的商品条码标签共10000张,现库存200张。该凉果厂通过通知经销商、销费者和张贴《召回公告》方式实施召回,于2024年08月21日重新注册了厂商识别代码697778378及其对应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024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1日。并印制新注册厂商代码及对应商品条码包装标签,将召回已注销商品条码的产品重新贴上新注册商品条码标签再向市场销售。 |
处罚依据: |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02-07 |
处罚机关: |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