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6年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15年12月31日止,欠缴地方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缴地方税收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欠税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4:阳江市阳西县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xls
附件3:阳江市阳东区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xls
附件2:阳江市江城区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xls
附件1:阳江市阳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xls
(附件请前往阳江地税网下载:阳江地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