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直部门“双公示”目录 |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行政许可1 | 改变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目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0号第十三、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许可2 | 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批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五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3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五十八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第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4 |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五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5 |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四十七、五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6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第五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7 |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初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六、五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8 |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五十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9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注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三、三十八条 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第四、十三、十五、三十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0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遗失补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三、三十八条 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第四、十三、十五、三十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1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新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三、三十八条 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第四、十三、十五、三十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2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延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三、三十八条 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第四、十三、十五、三十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3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三、三十八条 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第四、十三、十五、三十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4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品种、能力、生产地址变更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三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397号第五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5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5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注册信息变更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三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397号第五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5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6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满换证审批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三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397号第五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5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7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新申请)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三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397号第五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5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8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及招标核准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三条;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四条;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全文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号公告)第八条; 5.《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全文; 6.《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粤府〔2017〕113号)全文;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19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仓库地址变更)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九条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信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十三、十八、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0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企业名称变更)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九条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信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十三、十八、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1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储存能力变更)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九条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信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十三、十八、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2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销售品种变更)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九条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信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十三、十八、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3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九条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信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十三、十八、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4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换证)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九条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信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十三、十八、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5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新申请)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九条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信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十三、十八、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6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注册地址变更)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十九条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信部令第29号修订第四、十三、十八、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7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遗失补办) |
1.《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四、二十、二十一、二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十四、十九、二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8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续期) |
1.《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四、二十、二十一、二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十四、十九、二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29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变更) |
1.《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四、二十、二十一、二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十四、十九、二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30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注销) |
1.《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四、二十、二十一、二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十四、十九、二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31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新申请) |
1.《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四、二十、二十一、二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十四、十九、二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 | 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 | 对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因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被取消安全生产许可的;因管理不善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的;未按规定程序和手续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或者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处储存的;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宜恢复销售活动的;销售企业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销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2015年工信部令第29号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3 | 对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四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4 | 对转让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5 | 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6 | 对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7 | 对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8 | 对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9 | 对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0 | 对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1 | 对销售条例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七、七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2 | 对销售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3 |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4 | 对涂改、仿制、伪造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者倒卖、出租、出借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盗用、出租、出借、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造成严重后果;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不再具备设置或者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条件而继续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超出核定范围使用频率或者有其他违反频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第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5 | 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处罚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二十条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第三十二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四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6 | 对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四十七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7 | 对未经生产特别许可,生产监控化学品(第一、二、三类及第四类中含硫、磷、氟的监控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0号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四十六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8 | 对未经准许,使用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0号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五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19 | 对未经准许,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0号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五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0 | 对隐瞒、拒报、漏报、误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0号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五十三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1 | 对伪造或者假冒使用“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证标”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2004年粤府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2 |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或者工艺美术珍品证书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2004年粤府令第9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3 | 对工艺美术大师违反规定为他人创作、设计的作品署名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2004年粤府令第9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4 | 对获准建立卫星通信网的单位向未办理地球站设置审批手续的用户提供卫星信道的行政处罚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5 | 对不具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二十一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6 | 对不再具备《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的行政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第二十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7 | 对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8 | 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并继续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九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29 | 对超过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