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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及 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日期:2018-08-13 】 【来源:市信用办】 【阅读:2043】

关于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及

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7),要求加强和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奖惩、修复和退出方式,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做好我市“红黑名单”认定及联合奖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标准认定“红黑名单”。按照国家规定,“红黑名单”认定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其他部门不得另行制定认定标准。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可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为此,请各备忘录的发起部门所对应的市、县两级部门按照《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及名单管理办法汇总表》(见附件),迅速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了解本行业本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对已经出台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务必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工作。

二、及时发布共享“红黑名单”。按照国家“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要求,请所对应的市、县两级部门及时将认定的“红黑名单”共享到上级部门,并于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信用办(将电子版发至yj3197118@163.com),同时按要求做好公开发布工作。

三、确保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国家已将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纳入每月城市信用监测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是否落实国家已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及我市“联合奖惩参与部门数量”、“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率”、“失信行为纠正率”、“联合奖惩成效及案例数量”和“地方联合奖惩创新”等指标。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关于阳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阳信用办〔201810号)要求,参照《联合奖惩备忘录措施及事项清单》,切实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反馈奖惩结果及成效,并创造条件将“红黑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业务系统,与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建立起“一部门发起,多部门响应”的联合奖惩机制。

 

附件: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及名单管理办法汇总表

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目录汇总.xls

 

阳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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