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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效能评估有关问题答疑

【字体: 】 【发布日期:2024-12-30 】 【来源: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26】

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22年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下称《清单》),《清单》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清单》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经纳入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性质严重案例及相关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

四、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情况、督办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整改效果作为评估重要内容。注重将信息技术作为重要工作手段,开展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效能评估结果应用。

五、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对于需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如何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就是要考察各级行政主体实际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是否真正“积极行动起来”以及“行动是否准确”。具体来说,就是要评估各级行政主体到底有没有按照清单要求办事,建立的服务渠道是否畅通完备,对应的审批途径是否便捷,实施的监管手段是否精准及时,制度的宣传保障力度是否到位,通过常态化、动态化的评价机制,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切实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序全面落地。

广东省是全国第二批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搭建了广东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实现了国家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对接、市场准入效能的无感监测和分析报告的智能输出。同时,在网上开设了“市场准入服务”专区,公开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典型案例、收集隐性壁垒线索、开展效能评估问卷调查,打造面向社会公众、做好市场准入工作宣传推广的平台载体。

 

遇到市场准入门槛,应该怎么办?

如果您遇到了行政主体、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情况,或者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情况,例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还有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形的,您都可以在“市场准入服务”专区,点击“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反馈”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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