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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潭水镇侨连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春市潭水镇侨连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781MAA4J5XM6E -- -- -- -- --
法人代表人: 范绍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春市监潭处罚〔202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违法事实: 经查实,范绍桥于2021年12月08日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781MAA4J5XM6E,名称为:阳春市潭水镇侨连食品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1月22日从其他食品店购进以下23种烟草制品:1、双喜(软经典)购进6条共60包;2、双喜(硬世纪经典)购进3条共30包;3、芙蓉王(硬)购进3条共30包;4、钻石(荷花)购进2条共20包;5、中华(硬)购进2条共20包;6、玉溪(软)购进2条共20包;7、双喜(硬金五叶神)购进2条共20包;8、利群(软蓝)购进2条共20包;9、云烟(细支云龙)购进2条共20包;10、钻石(硬红)购进2条共20包;11、天子(中支)购进1条共10包;12、金圣(青瓷)购进1条共10包;13、双喜(国喜细支)购进1条共10包;14、芙蓉王(硬细支)购进1条共10包;15、金圣(滕王阁middot;紫光)购进2条共20包;16、芙蓉王(蓝)购进1条共10包;17、黄山(黑马细支)购进1条共10包;18、黄金叶(商鼎)购进1条共10包;19、双喜(春天细支)购进1条共10包;20、利群(新版)购进1条共10包;21、双喜(软蓝红玫王)购进1条共10包;22、天子(金)购进1条共10包;23、双喜(硬红五叶神)购进1条共10包。当事人没有购进单据。当事人于2025年1月22日开始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零售上述23种烟草制品。从2025年1月22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至2025年2月7日被阳春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因为烟草证到期后无法下单购进烟草制品,只能从其他食品店购进上述23种烟草制品进行销售。上述23种烟草制品,销售总额240元,经营总额8060元,总利润10元。
处罚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对当事人作一般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25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0.001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3
处罚机关: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