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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八甲镇亚曾养猪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春市八甲镇亚曾养猪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781MA55D9FW3N -- -- -- -- --
法人代表人: 曾德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环春罚字〔2026〕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违法事实: 存在7个沼液储存池未铺防渗漏膜,未完善防渗漏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9
处罚机关: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