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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新惠之佳便利商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江市江城区新惠之佳便利商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702MAE4HG3B14 -- -- -- -- --
法人代表人: 陈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烟处〔2026〕第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
违法事实: 查获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一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以进货总额人民币238元6%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4.28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0142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0
处罚机关: 广东省阳江市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