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西县泰鸿源药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1721MA54LKJK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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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人: |
陈富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处罚〔2026〕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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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案 |
| 违法事实: |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销售等经营活动。2026年8月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拆零药品区域发现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情况具体如下:序号药品名称药品外包装标识情况进货时间购进量库存量进货价销售价库存量货值购进药品来源1维生素B2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6021,生产企业: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1201,生产日期:2023/12/22,有效期至:2025/12/21规格:5mg×1000片2024年5月16日5瓶367片19.8元/瓶0.02元/片7.34元广东三环药业有限公司2甲氧氯普胺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782,生产企业: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批号:G230203,生产日期:20230207,有效期至:20260206,规格:5mg×100片2024年2月19日3瓶55片13.01元/瓶0.08元/片4.4元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3维生素E软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3178,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TE30040,生产日期:20221028,有效期至:2025年09月,规格:50mg×60粒2024年1月29日10盒12粒6.63元/盒0.15元/粒1.8元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4维生素AD软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244,生产企业:国药控胶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3.16,产品批号:104231004,有效期至:2025.02规格:100粒2023年7月24日10瓶53粒以6.77元/瓶0.1元/粒5.3元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5复方黄连素片生产企业:广西吉民堂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0601,生产日期:2023.06.22,有效期至:2025.11规格:90片/瓶2024年7月28日10瓶1瓶6.8元/瓶12元/瓶12元广东三环药业有限公司6痔炎消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220,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6.04,规格:20袋/包,每袋装10g2024年9月5日10包10袋23元/包2元/袋20元广东英达尔药业有限公司7痔炎消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220,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6.07规格:20袋/包,每袋装10g2024年8月6日3包20袋27.8元/包2元/袋40元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检查当天,涉案的1瓶维生素B2片(有效期至:2025/12/21)、1瓶甲氧氯普胺片(有效期至:20260206)、1盒维生素E软胶囊(有效期至:2025年09月)、1瓶维生素AD软胶囊(有效期至:2025.02)、1瓶复方黄连素片(有效期至:2025.11)、10袋(即0.5包)痔炎消颗粒(有效期至:2026.04)、20袋(即1包)痔炎消颗粒(有效期至:2026.07)已超过有效期,仍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拆零药品区域待售。因当事人未对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做拆零销售记录,无法查清涉案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另查明,检查当天,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抽屉内摆有余仁生保婴丹[保婴丹(香港版)散劑、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制造,有效期至:2027.06.01,批號:OMD4021、功能:疏风清热、化痰定惊]2盒(其中1盒已拆封售出1瓶,1盒未拆封有6瓶)待售,其中1盒已拆零销售1瓶,售价为20元/瓶。当事人称上述余仁生保婴丹[保婴丹(香港版)散劑]是2026年3月份委托朋友在香港的药店帮忙购买的,购进价115港元/盒,是香港市场流通的港版药品。上述余仁生保婴丹(香港版)外包装标签字体是繁体字,结合该产品标签中标明的功能以及有效成分,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余仁生保婴丹(香港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保婴丹的合法有效进口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能查询到保婴丹的相关信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文名称: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境内责任人名称:珠海市金明医药有限公司,注册证号:国药准字ZC20130001],但涉案余仁生保婴丹(香港版)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亦无法提供余仁生保婴丹(香港版)在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综上,本案已超过有效期的拆零药品货值共计为90.84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本案当事人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的货值为240元(2*6*20),违法所得为20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销售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药品,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以及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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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内容: |
一、警告;二、罚款15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20元;四、没收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2盒(共11瓶)余仁生保婴丹(香港版);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1瓶维生素B2片(有效期至:2025/12/21)、1瓶甲氧氯普胺片(有效期至:20260206)、1盒维生素E软胶囊(有效期至:2025年09月)、1瓶维生素AD软胶囊(有效期至:2025.02)、1瓶复方黄连素片(有效期至:2025.11)、10袋(即0.5包)痔炎消颗粒(有效期至:2026.04)、20袋(即1包)痔炎消颗粒(有效期至:2026.07)。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0.00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2 |
| 处罚机关: |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