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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林小妹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林小妹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723MAEP8HGE11 -- -- -- -- --
法人代表人: 朱吓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处罚〔2026〕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5月初从红丰镇凤凰市场的流动摊贩购进了3公斤上述花生油(含瓶),货值是84元。上述花生油主要用于日常经营烹调。截止立案查处时,当事人已使用上述花生油1.82公斤,由于当事人没有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外,当事人已积极改正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已提交整改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6000元;2、没收散装无标识的花生油1瓶(2.36市斤(含瓶));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0.00330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27
处罚机关: 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