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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志业服装厂(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江市江城区志业服装厂(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702MA4XKMWQXC -- -- -- -- --
法人代表人: 欧志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市监处罚〔2025〕JC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产品的产地
违法事实:    现已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服装代生产业务。当事人于2024年10月5日至2024年12月25日收到客户广州锦酷服装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了ldquo;罗蒙ROMON品牌的服装产品30条、无品牌标识的牛仔裤(水洗产品)2660条和休闲裤279条,该批服装产品吊牌均标示有ldquo;生产地:广州增城字样,其中30条ldquo;罗蒙ROMON品牌的服装产品在其包装袋还标示有ldquo;罗蒙ROMON字样。根据当事人陈述,上述服装产品均是其在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岗列马尾仔木材市场的场所生产的,然后委托林带兴加工包装,该批服装产品的布料、吊牌及包装袋均由客户广州锦酷服装有限公司提供。其中外包装标示有ldquo;罗蒙ROMON字样、吊牌标示有ldquo;生产地:广州增城字样的30条休闲裤是样板,是当事人先做产前版给客户验收,通过后进行下一步合作,目前该服装产品没有正式合作生产,没有出货和销售,也没有收取生产费用,当事人提供有广州锦酷服装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打印件1份,证实上述30条ldquo;罗蒙ROMON品牌休闲裤是样品。上述2969条服装产品在当事人委托林带兴加工包装时已全部被我局扣押,均没有出货和销售。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无品牌标识的牛仔裤(水洗产品)2660条和休闲裤279条销售价格均为28元/条,销售货值金额为82292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ldquo;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30ldquo;从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伪造产品产地的无品牌标识的牛仔裤(水洗产品)2660条和休闲裤279条;2.罚款24600元。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ldquo;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30ldquo;从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伪造产品产地的无品牌标识的牛仔裤(水洗产品)2660条和休闲裤279条;2.罚款246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46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6
处罚机关: 阳江市江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江市江城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