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1.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方面。根据阳春市公安局提供的《起诉意见书》所附阳江市启阳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阳注查﹝2022﹞16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计算得出的对应于你公司2017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免抵退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收到出口商品退税的出口商品(出口所属期为2017年3月至2021年6月),实际成交总价应为8879593.29美元(其中有真实合同的出口商品实际价格5382737.11美元,无真实合同按参考价计算的出口商品价格3496856.18美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取得你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真实出口商品合同。按签订的真实合同价格计算出口商品的“成交总价”;对无法取得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真实合同的出口商品,参考定价办法:(1)参考当月出口的有真实价格商品占报关成交价比重定价(按当月最高比重定价);(2)当月出口商品无真实合同的,参考最近出口的真实合同最高比重定价;(3)欧美及澳洲国家视同地区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的规定,你公司账簿登记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进项成本是虚增的,同时对应的资金流也是虚假的,难以查账,应按《专项审核报告》核定的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8879593.29美元计算应退税额。2.进项税额抵扣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你公司虚增进项成本,所购进的串竹、竹片、芒、岗松等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发票是虚开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你公司税款所属期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申报的进项税额为33661343.77元,其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进项税额28445564.49元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4073445.19元是虚开发票的税额,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54419.37元是购进水电和其他辅助材料时取得的发票,暂未发现异常。故你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54419.37元。3.多收到的退税额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第(一)项第1、2、3目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免抵退税款所属期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为8879593.29美元,采用销售额发生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60064887.41元,其中2017年5222782.03元,2018年14810578.21元,2019年13495281.91元,2020年17637868.86元,2021年8898376.40元;进项税额为1154419.37元,其中2017年158416.58元,2018年466125.86元,2019年256840.35元,2020年180418.31元,2021年92618.27元;应纳税额为321630.74元,其中2017年82086.61元,2018年201093.36元,2019年38450.77元,2020年0元,2021年0元;应免抵退税额为8102,505.01元,其中2017年678961.66元,2018年1925,375.17元,2019年2048456.30元,2020年2292922.95元,2021年1156,788.93元;应退税额为602128.71元,其中2017年31591.91元,2018年124317.24元,2019年173182.98元,2020年180418.31元,2021年92618.27元;应免抵税额为7500,376.31元,其中2017年647369.75元,2018年1801057.93元,2019年1875273.32元,2020年2112504.64元,2021年1064170.6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