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江市江城区悦龙府聚壹聚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2441702MAEGLJKP5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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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人: |
赵欢意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市监处罚〔2026〕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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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类型: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 违法事实: |
现已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从一名上门送货员处购进一批卷烟,购进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具体情况如下:1.双喜(硬金五叶神)购进单价138元/条,购进1条,销售价格150元/条,经营金额150元;2.双喜(硬经典)单价138元/条,购进2条,销售价格150元/条,经营金额300元;3.云烟(紫)购进单价130元/条,购进1条,销售价格150元/条,经营金额150元;4.双喜(硬经典1906)购进单价162元/条,购进2条,销售价格180元/条,经营金额360元;5.椰树(硬)购进单价102元/条,购进1条,销售价格110元/条,经营金额110元;6.双喜(软经典)购进单价127元/条,购进2条,销售价格140元/条,经营金额280元;7.七匹狼(纯境)购进单价180元/条,购进1条,销售价格200元/条,经营金额200元;8.红塔山(硬经典)购进单价100元/条,购进1条,销售价格110元/条,经营金额110元。当事人主张从上门送货员处购进上述烟草制品共计11条,经营金额共1660元,至2026年6月3日阳江市烟草专卖局现场检查时止,上述11条烟草制品均未售出,被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详见《广东省阳江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阳烟存通〔2026〕第39号))。2026年6月8日阳江市烟草专卖局将先行登记保存的烟草制品移送至我局。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9日对当事人送达《阳江市江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江市监限提〔2026〕58号),要求当事人7日内提供上述烟草制品的进货单据及销售数据。截至2026年7月8日,当事人未能提供烟草制品的进货单据及销售数据资料给我局,经充分调查后,我们无法核实当事人销售数量、利润和销售收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仍然无法查清的,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的规定,不再单独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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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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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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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16 |
| 处罚机关: |
阳江市江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江市江城区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