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好景达日用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723MAD0AA6T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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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许秀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5〕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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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ldquo;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5年2月19日购进了的双喜(硬经典1906)2条,销售价180元/条;双喜(软经典1906)1条,销售价170元/条;白沙硬精品三代1条,销售价160元/条;金圣硬滕王阁1条,销售价125元/条;天子硬珍品龙凤呈祥1条,销售价190元/条;双喜软珍品好日子1条,销售价150元/条;贵烟跨越1条,销售价230元/条。上述卷烟已全部销售,经营额共1385元,违法所得73元。于2025年3月3日购进利群(新版条盒)1条,销售价是180元/条,已销售0.4条,销售金额72元,违法所得2.8元;真龙起源金花茶版2条,销售价是250元/条,已销售1.1条,销售金额275元,违法所得33元;白沙硬精品三代3条,销售价是155元/条,已销售2.2条,销售金额341元,违法所得4.4元;黄金叶喜满堂1条,销售价是120元/条,已销售0.2条,销售金额是24元,违法所得1元;贵烟跨越2条,销售价是230元/条,已销售1条,销售金额230元,违法所得12元;双喜硬经典2条,销售价是150元/条,已销售1条,销售金额150元,违法所得5元;双喜(软经典)2条,销售价是130元/条,已销售1条,销售金额130元,违法所得6元。上述卷烟的经营额合计共2285元,违法所得合计共64.2元。于2025年3月4日购进双喜(软蓝红玫王)1条,销售价是130元/条,已销售0.1条,销售金额13元,违法所得1元;双喜(硬世纪经典)1条,销售价是230元/条,已销售0.1条,销售金额23元,违法所得1元;黄鹤楼(软蓝)1条,销售价是190元/条,已销售0.4条,销售金额76元,违法所得4元;钻石(荷花)1条,销售价是320元/条,已销售0.1条,销售金额32元,违法所得1元;金圣(硬滕王阁)1条,销售价是110元/条,已销售0.4条,销售金额44元,违法所得4元;双喜(花悦)1条,销售价格160元/条,还未销售;金圣(庐山)1条,销售价是70元/条,已销售0.2条,销售金额14元,违法所得2元;黄山(新一品)1条,销售价是70元/条,还未销售;红玫(硬金)1条,销售价是60元/条,已销售0.6条,销售金额36元,违法所得6元;牡丹(软)1条,销售价是140元/条,已销售0.4条,销售金额56元,违法所得4元;七匹狼(蓝)2条,销售价是75元/条,已销售0.9条,销售金额67.5元,违法所得4.5元;双喜(硬经典1906)2条,销售价是180元/条,已销售0.6条,销售金额108元,违法所得6元;黄山(红方印细支)1条,销售价是200元/条,已销售0.7条,销售金额140元,违法所得7元;双喜(软经典1906)1条,销售价是170元/条,已销售0.5条,销售金额85元,违法所得5元;娇子(蓝时代)1条,销售价是60元/条,还未销售;云烟(紫)1条,销售价是130元/条,已销售0.4条,销售金额52元,违法所得4元;玉溪(软)1条,销售价是230元/条,已销售0.2条,销售金额46元,违法所得2元;双喜(硬金五叶神)1条,销售价是140元/条,已销售0.8条,销售金额112元,违法所得8元;中华(硬)0.2条,销售价是450元/条,还未售出;天子(硬珍品龙凤呈祥)1条,销售价是210元/条,已销售0.3条,销售金额63元,违法所得3元;椰树(硬)1条,销售价是40元/条,已销售0.8条,销售金额32元,违法所得4元;真龙(祥云)2条,销售价是130元/条,已销售0.9条,销售金额117元,违法所得9元;双喜(软珍品好日子)1条,销售价是160元/条,已销售0.8条,销售金额128元,违法所得12元;云烟(细支云龙)1条,销售价是150元/条,已销售0.5条,销售金额75元,违法所得5元;芙蓉王(硬)1条,销售价是250元/条,已销售0.5条,销售金额125元,违法所得5元;金圣(滕王阁紫金)1条,销售价是150元/条,已销售0.3条,销售金额45元,违法所得3元。上述卷烟的经营额合计共4230元,违法所得合计共100.5元。于2025年3月11日购进双喜(软经典1906)1条,销售价是170元/条;双喜(软经典)3条,销售价是130元/条;芙蓉王张家界1条,销售价是220元/条;双喜硬经典5条,销售价是150元/条;黄金叶喜满堂1条,销售价是120元/条;金圣硬滕王阁1条,销售价是120元/条;利群(新版条盒)2条,销售价是180元/条;红椰树条1条,销售价是100元/条;双喜硬世纪经典1条,销售价是180元/条;云烟细支云龙1条,销售价是150元/条。上述卷烟已全部销售,经营额共2560元,违法所得109元。以上卷烟经营总额合计共10460元,违法所得合计共346.7元。当事人提供有2025年2月19日、2025年3月3日和2025年3月11日的卷烟进货票据,但未能提供2025年3月4日的卷烟进货票据。当事人还未售出的卷烟于2025年3月5日被阳江市阳东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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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46.7元;二、罚款31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3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0.03467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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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3 |
处罚机关: |
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