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江市祝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1702MAC4T2QX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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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人: |
李逸玲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市监处罚〔2026〕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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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年度报告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5日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期间,当事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年度报告,于2026年7月8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在未履行年度报告期间一直正常经营。当事人于2026年7月23日补录2025年度年度报告。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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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内容: |
处以2000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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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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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2 |
| 处罚机关: |
阳江市江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江市江城区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