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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本色餐饮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本色餐饮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723MABPN9HX8U -- -- -- -- --
法人代表人: 许夏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处罚〔2026〕2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05月31日购进食品原料“蓝柑饮料浓浆”(规格:2.5kg/瓶)[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5/04/16,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代号:GB710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4130130248,生产商:华饮(安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2瓶,货值金额是47.2元。自购进后,当事人主要在顾客要求制作“蓝柑橘气泡水”饮品时使用,加工制作流程是按比例添加“蓝柑饮料浓浆”、冰水、糖和水果浆等原料,调配好再销售给顾客,每次使用完后存放在操作区的储物柜内。自2026年4月17日,上述食品原料“蓝柑饮料浓浆”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有继续使用。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蓝柑饮料浓浆”的剩余重量为1.89kg(含瓶),过期后剩余食品原料货值不超过23.6元。自2026年4月17日,上述食品原料“蓝柑饮料浓浆”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未在淘宝闪购平台开设的“本色咖啡”网店销售有上述“蓝柑橘气泡水”饮品;在线下门店共销售:于2026年5月份销售“蓝柑橘气泡水”饮品2份,销售单价为14元/份,销售金额为28元,货值金额为28元。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蓝柑饮料浓浆”加工制作“蓝柑橘气泡水”饮品线上线下的销售金额合计共28元,货值金额合计共28元。由于餐饮环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加工制作“蓝柑橘气泡水”饮品的成本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合法必要支出”,不予扣除,故违法所得合计共28元。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原料“蓝柑饮料浓浆”时只保存有交易记录,由于当事人管理比较混乱以及在平台购买时间比较久远,所以现场无法提供交易记录。自2026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才向供货商索要并提供“蓝柑饮料浓浆”的供货商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一、没收“蓝柑饮料浓浆”1瓶[剩余重量为1.89kg(含瓶)];二、没收违法所得28元;三、罚款1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0.002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6
处罚机关: 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