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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万事发车行(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春市万事发车行(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781MADYXKUFX4 -- -- -- -- --
法人代表人: 张想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春市监处罚〔2026〕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
违法事实: 现查明:一、当事人阳春市万事发车行在经营期间,于2025年4月7日向刘炳有销售了一台加装了“挡风”和“雨棚”的机动车,该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为经过3C认证的机动车辆,当事人在销售前对车辆进行了加装,改变了车辆进货时的原样,在加装后并没有向有关部门对整车申请3C认证便进行销售,该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及“挡风”和“雨棚”的货值为4100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4100元。二、这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详细信息如下:整车出厂合格证编号:MT103F1R9458319;发证日期:2024年09月02日;车辆制造企业名称:广东大联统摩托车有限公司;车辆品牌/车辆名称:联统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辆型号:LT1500DZH-2A;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TBMGV2A8RLB21080;车身颜色:银色;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A01335551D51MGV2A00000100。
处罚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4
处罚机关: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