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江市海陵试验区美优品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711MADHHQP68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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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梁斯锦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市监处罚〔2025〕HL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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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从2024年5月底至2024年12月底期间断续经营卷烟零售业务,自2024年5月底至2025年1月8日检查时止从阳江叶香便利店购进双喜(软红五叶神)8条、钻石(玫瑰二代)1条、南京(炫赫门)1条、钻石(细支荷花)2条、中华(软)1条、双喜(硬经典)2条、中华(金中支)2条、双喜(硬经典1906)3条、长白山(777)1条、钻石(荷花)9条、大前门(短支)2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1条、天子(中支)2条、双喜(硬世纪经典)6条、云烟(小熊猫家园)2条、黄鹤楼(软蓝)2条、真龙(起源)2条、中华(硬)1条、中华(双中支)1条、真龙(祥云)2条、黄金叶(乐途)1条、黄山(红方印细支)3条、玉溪(硬和谐)3条、黄鹤楼(感恩中支)2条、双喜(软经典)2条、双喜(软经典1906)6条、玉溪(中支和谐)2条、贵烟(跨越)15条、七匹狼(纯境)2条、白沙(和天下)1条,共30个品种85条卷烟进行销售。其中双喜(软红五叶神)进货价格是255元/条,销售价格是270元/条,销售1条;钻石(玫瑰二代)进货价格是95元/条,销售价格是103元/条,销售0条;南京(炫赫门)进货价格是155元/条,销售价格是175元/条,销售0条;钻石(细支荷花)进货价格是360元/条,销售价格是390元/条,销售0条;中华(软)进货价格是574元/条,销售价格是600元/条,销售0条;双喜(硬经典)进货价格是129元/条,销售价格是150元/条,销售1条;中华(金中支)进货价格是369元/条,销售价格是400元/条,销售0条;双喜(硬经典1906)进货价格是150元/条,销售价格是160元/条,销售1条;长白山(777)进货价格是122元/条,销售价格是130元/条,销售0条;钻石(荷花)进货价格是276元/条,销售价格是330元/条,销售0条;大前门(短支)进货价格是158元/条,销售价格是180元/条,销售0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进货价格是720元/条,销售价格是750元/条,销售0条;天子(中支)进货价格是200元/条,销售价格是220元/条,销售0条;双喜(硬世纪经典)进货价格是175元/条,销售价格是190元/条,销售1条;云烟(小熊猫家园)进货价格是158元/条,销售价格是170元/条,销售0条;黄鹤楼(软蓝)进货价格是164元/条,销售价格是175元/条,销售0条;真龙(起源)进货价格是212元/条,销售价格是240元/条,销售0条;中华(硬)进货价格是678元/条,销售价格是700元/条,销售0条;中华(双中支)进货价格是424元/条,销售价格是450元/条,销售0条;真龙(祥云)进货价格是114元/条,销售价格是130元/条,销售0条;黄金叶(乐途)进货价格是122元/条,销售价格是135元/条,销售0条;黄山(红方印细支)进货价格是175元/条,销售价格是190元/条,销售0条;玉溪(硬和谐)进货价格是305元/条,销售价格是330元/条,销售0条;黄鹤楼(感恩中支)进货价格是225元/条,销售价格是238元/条,销售0条;双喜(软经典)进货价格是97元/条,销售价格是120元/条,销售1条;双喜(软经典1906)进货价格是143元/条,销售价格是165元/条,销售0条;玉溪(中支和谐)进货价格是305元/条,销售价格是325元/条,销售0条;贵烟(跨越)进货价格是180元/条,销售价格是200元/条,销售0条;七匹狼(纯境)进货价格是143元/条,销售价格是155元/条,销售0条;白沙(和天下)进货价格是720元/条,销售价格是750元/条,销售0条。至2025年1月8日检查时止,当事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期间,当事人的烟草违法经营总额21879元,违法所得84元。 |
处罚依据: |
对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ldquo;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84元;二、罚款5469.75元。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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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ldquo;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84元;二、罚款5469.75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54697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
0.008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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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19 |
处罚机关: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