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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海陵试验区苗藏优选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江市海陵试验区苗藏优选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711MAKCMH5L4W -- -- -- -- --
法人代表人: 陈永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市监处罚〔2026〕HL1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从河源的批发部购进食品进行销售。其中三蒸三晒红枣进货20盒,进货价为6.5/盒,销售价9元/盒,已售13盒;原味桂花糕进货20包,进货价为6元/包,销售价8元/包,已售17包;红糖味桂花糕进货20包,进货价为6/包,销售价8元/包,已售19包;鲜花饼进货为15盒,进货价为14/盒,销售价18元/盒,已售13盒;菌汤包进货为10包,进货价为3.5/包,销售价6元/包,已售4包;糯米笋进货为10包,进货价为4/包,销售价6元/包,已售6包。上述食品销售后,三蒸三晒红枣剩余7盒,原味桂花糕剩余3包,红糖味桂花糕剩余1包,鲜花饼剩余2盒,菌汤包剩余6包,糯米笋剩余4包,至被本局查处时止,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计算,上述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91元,由于当事人在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尚未销售出,因此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货凭证等进货查验记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一、给予警告;二、没收三蒸三晒红枣(净含量120克)7盒、原味桂花糕(净含量250克)3包、红糖味桂花糕(净含量250克)1包、鲜花饼(净含量240克)2盒、菌汤包(净含量300克)6包、糯米笋(净含量500克)4包;三、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财务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1
处罚机关: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